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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优秀博士后奖励规定(农科院人﹝2012﹞175号)

2020-08-18 05:29:0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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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我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鼓励在站博士后不断取得高水平成果,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的意见》(农科院人〔2012〕110号)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优秀博士后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体现服务创新、尊重人才、注重贡献的理念。
第二条 院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审核工作,院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条 优秀博士后奖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奖励名额一般按在站人数的5%控制,最多不超过15人。
       第四条 申报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在站期满一年的博士后,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省部级或院级科技成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2.以第一作者在SCI、EI、SSCI、CSSCI等期刊上发表以中国农业科学院下属研究所为第一单位的高水平研究论文;
       3.已转让并取得突出经济效益的国家发明专利的前三完成人;
       4.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对研究所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做出积极贡献,已成为本研究领域的学术骨干。
       第五条 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填写《中国农业科学院优秀博士后申请表》(见附件),提供相关奖励、论文、专利、科研成果鉴定材料等证明材料。
       2.组织推荐。研究所负责资格审查和组织推荐工作,于每年年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院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3.评审确定。院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报送的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查,报院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评审,以适当方式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第六条 奖励措施:
       1.颁发“中国农业科学院优秀博士后”证书和2000元奖金,研究所按照不低于1:1比例进行配套奖励;
       2.优先推荐留院工作;
       3.优先推荐为“中国优秀博士后”候选人。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科学院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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